[促进母乳喂养,执法要“软硬兼施”]

市民论坛

10月29日,《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获表决通过。根据《条例》规定,广州市6类公共场所应建设母婴室。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促进母乳喂养的地方性法规(《信息时报》10月30日)。

在法规层面,倡导母乳喂养的内容并不缺乏。但是,这些法规要么过于笼统,要么涵盖范围较小,要么层级较低。

相比之下,广州的《条例》,不仅内容更全面具体,而且是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法规执行起来会更硬朗,比如在过去,医疗机构、火车站、图书馆、综合公园等公共场所,即使没有建设母婴室,相关部门也无可奈何。但《条例》一旦实施,相关公共场不建母婴室,则面临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6类公共场所的违法行为,不仅性质好界定,而且执法也条理清晰,可直接硬碰硬。可能导致执行难的,是性质不好界定、利益牵涉较广的违法行为。比如,《条例》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再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由于触及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而职工基本上也不会跟单位较真,因此,相关执法需在软硬两方面着手,比如,除了打击违法,还可用表彰等形式鼓励单位守法。

此外《条例》涉及母乳库建设,不失为有益的尝试。不过,母乳库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捐赠者与接收捐赠者都很少。原因是人们对受捐母乳的安全性仍普遍担心。这需要知识普及来化解,也需要配套制度来促进。比如,要让哺乳期妈妈在捐赠母乳时感受到便利、无交通成本压力等。这需要服务上的“软功夫”。

◎罗志华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