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社会招聘医务人员体检公告

2019年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社会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考生(面试入围者)的考试总成绩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在网站公示.现将2019年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社会招聘医务人员的体检工作公告如下:

一、体检地点、地址及时间

体检地点:盘锦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乘车路线:可乘坐1路或5路公交车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北门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2019年 12月6日8:00(星期五)。

请各位体检人员于2019年12月6日早7:50前到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每名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645.24元(人民币)。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并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其他事宜请考生查看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四、其他事项

1、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见此公告后,如有特殊情况,请于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4日(8:30-11:00、14:00-16:00)与市妇幼保健院联系,请体检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联系电话:市妇幼保健院:0427-2810836 1564278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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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1月28日

原标题:2019年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社会招聘医务人员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panjin.gov.cn/art/2019/11/29/art_1612_504041.html

(责任编辑:李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