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创夫妻共同育儿假:

记者10月3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首创夫妻共同育儿假。会上还介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

1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宁夏首部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

据宁夏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位亮介绍,《条例》共九章六十五条,其中“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在全国尚属首创,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

“自9月27日《条例》发布后,迅速引起反响,大家关注的焦点大都在夫妻共同育儿假上。这一项规定其实是鼓励性的,初衷就是希望能够发挥风向标的作用,引领全社会共同关注妇女权益的保护,让夫妻双方共同担负起育儿的家庭责任。同时,我们也诚恳的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多理解,多支持。”位亮说。

针对宁夏特别是南部山区存在的高额彩礼突出问题和女孩早婚现象,《条例》规定,“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迫未达法定婚龄的女性结婚”,以及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额彩礼”,强化了政府在抵制高额彩礼方面的责任。

(通讯员 杨周宸乐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