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共同育儿假”11月1日正式生效 夫妻双方各十天|

新闻发布会现场。高嘉蔚 摄

人民网银川10月31日电(高嘉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和文明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31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在银川举行,该《条例》是宁夏首部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分为九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等。《条例》与每一名妇女、每个家庭息息相关,与妇女事业、妇女运动息息相关,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多处从妇女的实际需求出发,凸显人性化。《条例》第23条、第32条等都对单亲母亲、失独母亲、残疾妇女、失能和独居的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产后返岗妇女、失业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的权益给予了保障。除此之外,《条例》还对女性劳动、社会保障、财产权益以及女性未成年任的保护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表示,《条例》中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该制度对于培育良好家庭风尚,增强家庭成员的幸福感具有很好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