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明年1月审议】

南方网讯 在3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向会议作关于《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此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定于2020年1月9日召开,“审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被纳入建议议程。

今年11月1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法制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十五次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共六章48条,与《草案》相比,删除了“法律责任”章节,部分内容合并至“不文明行为治理”一章中。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广州市人大代表认为,近年来共享单车市场发展迅速,不文明停放共享单车的现象突出,共享交通工具的使用、停放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应当规范停放共享单车,不得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对文明停放共享单车的规定。

因此,《草案修改稿》在第十三条增加一项为“(五)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放区内,未设定停放区域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呈多发态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条规定:“(二)将文明行为的要求纳入课程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防止校园欺凌的相关措施,加强反欺凌教育,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培养文明行为习惯。”

此前颇受关注的拟重点整治的“八种不文明行为”在《草案修改稿》中予以删除。有意见认为,这个列举不能穷尽各种各样的高频高发不文明行为,且需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应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调整,因而仅保留了重点治理清单的制定程序相关内容。

南方日报记者 余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