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
然而,你知道吗?
并不是所有信息都可以
发!发!发!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27日晚,东台警方根据线索在三仓镇抓获传播宣扬恐怖主义音视频的违法嫌疑人员叶某。
经查证:2019年11月19日19时许,叶某因好奇炫耀心理,将一段“圣战组织”宣扬极端恐怖主义的暴恐视频发到微信群供他人观看。叶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我就是想‘装逼’。”面对民警,叶某懊恼地说,“我现在很后悔!”
目前,叶某已被被东台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暴恐音视频是当前
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
特别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
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
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
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非常严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指: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观念和主张的具体承载物、宣传物,包括了图书、期刊、音视频资料、电子出版物或者传单、图片、标语、报纸、标识、标志、电子信息等。
警方提示
图片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原标题:《东台警方严查传播宣扬恐怖主义视频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