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投资行为_上市公司六类行为被重点查处

近日,上交所通报了上半年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处理情况。从处理结果上看,上交所共发出公开谴责决定11份、通报批评决定30份、监管关注决定45份,合计86份,上年同期案件数量为75份。其中,还对违规性质极为严重的两名责任人分别予以公开认定3年和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处分。案件处理共涉及41家上市公司,149名董监高、40名股东以及6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1家年审机构、两名年审会计师,合计198人次,上年同期为179人次。

从案件类型来看,今年上半年,上交所重点查处了六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敏感信息炒作、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

上交所表示,要对乱象频出的问题公司和风险公司严加监管,重点查处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市场反响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坚持“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查处的具体类型来看,一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掏空上市公司行为,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隐患,历来是证券监管的重点。去年以来,部分控股股东在资金链紧张的背景下,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源、实现利益输送的违规行为有所抬头。上交所表示,自律监管必须严厉打击,形成市场威慑示范效应。根据2018年年报审核情况,上交所现对10余单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并将在处理后向市场公开。

二是并购重组中高额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违规行为。据了解,2015年以来,并购重组日益活跃,同时一批忽悠式、跟风式的并购重组使得高估值、高商誉、高承诺的“三高”重组现象频现。近期,三年业绩承诺期限届满,部分“三高”重组交易“后遗症”凸显,标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困难重重,成为市场关注焦点。上半年,上交所集中处理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在前期预测性信息披露、后期标的资产整合控制、业绩承诺实现履行中存在的重大违规行为。

三是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交易中决策不审慎的不当行为。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投资决策中,收购标的的业绩承诺、许可资质等事项对整个交易至关重要,对投资者决策及未来预期影响重大,管理层理应充分评估、审慎决策。近年来,上市公司未能审慎决策重大资产交易的相关筹划及安排,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现象频发。上半年上交所处理了一系列典型案件。

上市公司进行概念炒作历来是A股证券市场广受诟病的一大顽疾。前期,科创板、企业、5G等概念先后引发市场追捧,部分上市公司出于不当市值管理的动机,利用热点概念题材,发布内容不实的公告,误导投资者,引起股价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秩序。上半年,上交所在对概念炒作加强事中监管的同时,还对4单概念炒作违规案件进行了惩戒,以维护市场稳定。

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违规行为也受到上交所关注。上半年,上交所共处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6人、年审会计师两人。

此外,上市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也是市场隐患之一。上半年,上交所及时查处了两单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违规案件,以督促公司规范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