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_

原标题::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南京南钢

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所持有的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钢发展”)

38.72%股权及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炉料”)

38.72%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

本次交易

完成后,南钢发展及金江炉料将成为上

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

顾问

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

(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的

要求,对

上市

公司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信息披

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上交所申请自

2019年

4月

26日开市起

停牌。公司股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股价变动幅度以及与大盘指数、同行业指数的对比

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年

4月

25日

2019年

3月

27日

涨跌幅

股价(元

/股)

4.18

4.01

4.24%

上证综指

3123.83

3022.72

3.35%

申万钢铁指数

2596.89

2611.26

-0.55%

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个交易日期间,

上市公司

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4.24%。剔

除大盘因素(上证综指)影响,

上市公司

股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累积波动幅度为

0.89个

百分点,未达到

20%的标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申万钢铁指数)影响,

上市公司

票价格在该区间内的波动幅度为

4.79个百分点,未达到

20%标准。

因此,上市公司在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信息披露前

20个交易日内股价波动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

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

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郁韡君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