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比上涨4.0%东北四市位居第二: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 李德庆) 12月16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调查结果显示,11月份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0%,涨幅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9%,累计上涨2.8%。

11月CPI趋势情况呈以下特点:一是八大类价格指数同比呈“六升一降一持平”格局。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3.4%、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6.5%、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1.8%、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1.2%、衣着类价格上涨0.6%,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4%;居住类价格持平;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3.7%。

二是八大类价格指数环比呈“三升四降一持平”格局。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3.2%、衣着类价格上涨1.7%、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上涨0.1%;医疗保健类价格持平;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下降1.9%、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下降1.0%、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0.2%、居住类价格下降0.1%。

三是猪肉价格同比翻倍。受“猪周期”和猪瘟疫情影响,生猪存栏和出栏量下降,加上部分南方猪贩来北方收猪等因素影响,导致猪肉价格同比上涨107.9%,价格上涨一倍有余。

四是禽肉类价格集体上涨。因猪肉价格上涨,消费者选择其他肉类蛋白来替代猪肉,导致其他肉类蛋白价格也出现上涨,其中,鸭肉价格同比上涨51.8%、鸡肉价格同比上涨37.3%。

五是长春市CPI在36大中城市及东北四市中位置。长春市CPI同比在36大中城市中与天津排在并列第十五位,较上月下降三个位次。

在东北四市中,沈阳市104.4位居第一位、长春市104.0位居第二位、哈尔滨市103.7位居第三位、大连市103.3位居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