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1931起违反城管条例行为受罚】 海东

海东市1931起违反城管条例行为受罚发布时间:2019-07-08 15:03 星期一来源: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青海省海东市《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一年来,全市上下致力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着力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果,城市管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目前,全市城管部门依据《条例》对1931起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2018年9月1日,《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次颁布的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去年以来,海东市大力开展湟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市、县区成立巡查队伍,对京藏高速、民小公路、109国道沿线湟水河流域的违法广告、废弃厂房、垃圾乱堆等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处理。针对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企业违法广告数量多、范围大的实际,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并约谈三家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严格要求。市、区公安、城管强化联动执法,重点对居民小区、街道建筑物、道路两侧墙体、电线杆以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张贴、喷印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打击、整治。今年以来,全市共粉饰墙体广告5万余平米,拆除各类立柱式广告牌300余块,清理各类小广告8000余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1起,行政拘留19人。

同时,大力开展渣土扬尘治理。全市城管系统配备洒水车、清扫车辆92辆,各县区城区道路每天洒水(喷雾)作业达4次,机械化清扫率为85.1%,有效降低了城区内的扬尘。

截至目前,全市城管部门依据《条例》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931起。其中,处罚违法运输渣土车辆255起,建筑工地10起,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6起,擅自设置门头牌匾、广告7起,占道经营、流动摊点1583起,损害市容行为51期,损害绿地行为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8起,充分发挥了依据《条例》管理城市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城市环境秩序。(海东时报 胡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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