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焰”再燃,南宁严查为传销提供场所行为|再燃

11月7日凌晨,南宁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烈焰十六号”集中打击和清查整治传销专项行动。据了解,今年以来,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涉传出租屋案件375件,结案288件,罚款309万元。

▲行动中,执法人员查获一批涉传人员。

南宁打传办供图

7日凌晨,南宁市青秀区、良庆区等城区(开发区)打传办分别组织辖区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1471人,分成96个行动组对各城区、开发区被挂牌整治的传销重点小区进行“回头打”行动。截至当日12时,共查获传销人员155人,其中,遣返87人,刑事拘留3人,行政处罚17人,清查出租屋286间,查封涉案出租屋14间,查扣电脑、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确认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主一律立案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罚;对不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涉传出租屋主,将情况书面抄送属地打击传销专业队,对该出租屋实施“一封三停”(即查封涉传出租屋,同时停水、停电、停气)措施,并处罚出租屋主。

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时,要仔细核实承租对象,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做好登记备案,拒绝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年以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涉传出租屋案件375件,结案288件,罚款309万元。同时,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开展打击传销行动,发现传销及时举报,对有效举报线索将依据《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予以200元至5000元奖励。南宁市举报传销电话:0771-5312315;0771-56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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