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管首创“心理干预规范化”,关注执法对象的内心:城管都管什么

原标题:南京城管首创“心理干预规范化”,关注执法对象的内心

扬子晚报网8月8日讯(通讯员 倪莉 实习生 苏逸凡 记者 张可)城管执法队员和摊贩、店主等执法对象长期以来处于矛盾状态,激化时甚至会引发暴力抗法事件。对于这一各地普遍存在的城管执法痛点,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过六项规范化建设,以树立执法权威和法律法规的尊严。其中“心理干预规范化”系统梳理出执法人和执法对象的典型心理,并列出29种执法常见问题和处理对策,在全国尚属首创。

城管执法现场29种难题,从“心”追问解决之道

“人的所有行为活动,首先是心理活动。在一次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执法对象的心理直接影响了执法效果。”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赵桂飞也是一名从业20多年的老城管队员,他经常自问:城管队员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执法,为何换来了执法对象的抵触对抗和市民的不理解,以至于城管队伍一度被“污名化”?

面对痛点,南京城管决定从“心”开始解决问题。2016年10月,全国首家“城管执法队伍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在南京成立,组建心理专家团队,对重点案件、突发事件中的执法人和执法相对人实施心理干预,并开始系统研究当下执法主客体心理特征。而今年,15万字的《行政执法心理管控手册》陆续下发南京各区城管执法队伍试用,年底前将根据试用情况进行修改后正式发布。

这种《手册》在国内还是首创。它列出了29个执法中会遇到的问题——主要是执法对象各种不配合、对抗行为,并进行心理分析,列出处置方式。例如,城管队员暂扣占道经营摊贩物品时,摊主不让暂扣爬上了执法车怎么办?“我们规定,现场2名执法队员陪他坐到车里或车斗上一路讲道理,返回驻地后,环境变了、人也相对冷静了点,再慢慢介绍法律法规,告知是‘暂扣’不是‘没收’,但违法违规就要接受处罚。”总队办公室副主任陈要武说。

探求执法对象为何对抗,从根源消除违规违法的动机

我要生存型、有冤不服型、随你处置型、自以为是型……《手册》将城管被执法对象的4类典型心理状态进行了梳理分析。“俗话说,一句话让人笑,一句话也能让人跳。与被管理良好的沟通是管理、执法的前提。”赵桂飞说,在此基础上还要求摸清执法对象违规的原因和动机,而不是一罚了之。

例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辖区曾有一名70多岁的老人,多次占道经营被查处,还暴力抗法扯坏了队员制服。后来,城管队员坐下来慢慢问才知道,她因为婆媳矛盾离家出走,在南京一个人困难生活,住过车站、棚户,但宁可在南京摆摊和城管捉迷藏,就是不愿回家。后来城管队员送饭送菜,上门看望,终于做通了工作。最后联系到她的儿子,把老人接回家。老人后来给城管队员打来长途,开心地说回家后过得很好,还问南京热不热。

让公众认可、尊重城管执法,自身先做到“规范化”

此外《手册》还关注了城管队伍自身的心理状况,疏导城管队员的职业焦虑、精神压力等。正因为规范化建设在全国处于前列,2018年南京市城管执法总队被住建部评为“强转树”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目前南京全市12个区(园区)城管执法大队、110个中队已全部达到南京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

赵桂飞告诉记者,和其他执法队伍相比,城管是一支比较年轻的执法队伍,但现在已经承担了绝大多数的民事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我们希望通过心理危机干预、执法的规范化,树立执法权威和法律法规尊严,让公众对于城管执法越了解、越理解、越支持。”

【阅读延伸】

行政执法口诀

——《行政执法心理管控手册》(试用版)

一慢二看三缓行,遇到商户笑盈盈。停车近前问声好,报出单位和姓名;

行政执法先寒暄,消除戒备要感性。四目相对说来由,权利义务要说清;

接受管理说声谢,拒绝管理也别争。允许对方说说话,申辩权力要尊重;

情绪压力宣泄后,双方都会有理性。行政处罚结束后,还要虚拟类亲情;

大哥大姐不容易,依法依规好经营。如遇暴力来抗法,启动预案来执行;

避免伤亡是大事,生命安全放第一。执法过程全录像,现场责任要分明;

安全撤离要有序,强制执法要慎重。社会冲突要避免,感情用事不可行;

团队受困请支援,遇到事情要淡定。管控手段有许多,何须现场辨输赢;

攻城哪有攻心好,法理之外有人情。心理管控开先河,文明礼貌树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