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在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工人驾驶挖掘机,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域以外毁林开路,毁坏他人阔叶树87株,立木蓄积共计8.3227立方米。林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解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修改故意毁坏财物(林木)案件数额标准的意见》 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立木材积5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株以上或价值3000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故意毁坏财物(林木)立木材积3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500株以上或价值2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源,无视法律规定,对环境进行二次破坏,构成犯罪,同样也要受到刑事追究。
转自延平检察微信号
原标题:《【普法在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能牺牲其他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