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爸妈须知:新生儿如何上户口?需要带这些材料]天津政务网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田俊兴”留言:我和妻子的户口都在咸水沽镇普明里甲区,我孩子刚出生,请问下,上户口需要带哪些材料(是否需要带上复印件?),需要到哪儿去上户口?

市公安局回复:公民出生后未满1周岁,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及时向新生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

(二)如具有以下情形的: 1、持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或非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出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医政科或病案室加盖公章); 2、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至少一方在本市服役),可落户部队集体户口或在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单独立户,也可随(外)祖父母落户。需提交父母军官证、房屋产权证明、与(外)祖父母关系证明、(外)祖父母同意落户证明; 3、父母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应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需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书面证明; 4、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应当在该子女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需提交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与(外)祖父母关系证明、(外)祖父母同意落户证明; 5、新生儿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应当提交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