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 育儿假等福利上线

厕位比例合理设置

《条例》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对经济困难的妇女住院分娩、患乳腺癌、宫颈癌妇女救助以及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第32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场所规划配建母婴室,合理设置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

禁止间接性别歧视

针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结合宁夏工作实际,《条例》第26条不仅禁止直接歧视,也明令禁止间接歧视,吸收最新的联合约谈实践经验,增强对性别歧视违法行为的惩戒,并督促限期整改,更加有力地维护女性正当权益。

抵制高额彩礼及早婚

针对我区特别是南部山区存在的高额彩礼突出问题和女孩早婚现象,《条例》第47条逐项规定,“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迫未达法定婚龄的女性结婚”。第4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额彩礼。”强化了政府应该在抵制高额彩礼方面的责任。

强化女性财产权益

针对女性维权中有关财产和债务分割的现实困境,《条例》第35条规定“妇女平等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处理权。妇女为行使合法财产权利需要查询相关财产信息的,登记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保障女性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财产登记机构及相关主体的义务,为女性维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持。

《条例》第39条规定“村民自治组织不得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第37条规定“妇女个体权益应当在土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中有明确体现”,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妇女权益“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的良好经验进行吸纳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