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实施十余天 西安四起违法行为被罚款2.8万!:被罚款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西部网讯(记者 赵雪)记者今天(9月12日)从西安市城管局召开的吹风会上获悉,西安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十余天,城管执法部门共计下达了3133次《限期整改抄告单》,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同时对4起违法行为处以2.8万元罚款。

其中,明德物业公司因未设立垃圾分类设施及分类引导员被雁塔区长延堡中队处1000元罚款;漳浒寨中队对辖区内垃圾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及车身无运输垃圾分类标识问题罚款2000元;9月7日,雁塔区电子城中队对辖区内未进行分类运输的垃圾转运车辆处10000元罚款;9月9日,经开区对辖区运输车辆未进行垃圾分类运输问题处10000元罚款,同时对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企业处5000元罚款。

据西安市城管理综合执法总队副队长刘卫平介绍,9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当日,西安市城管执法部门就开始对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区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商业门店及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站、清运单位垃圾分类及收集、转运情况。

截止9月11日晚18时,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571余人(次),执法车辆3643余台次,开展执法检查6387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商场、商业门店共计7905个,下达3133个(次)《限期整改抄告单》督促相关单位对垃圾分类设施进行整改,下达75份《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

他表示,经过十余天的执法检查,发现个别社区、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有些老旧小区甚至连垃圾分类设施都没有;大部分小区缺少垃圾投放引导员,居民分类准确率很低,错分错投现象严重;还有个别垃圾运输企业未对垃圾进行分类运输,部分垃圾清运车辆车身不洁且无分类标识。

近期城管部门将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商户、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等宣传活动,执法仍本着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