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文明行为入法 约束文明行为以鼓励为主限制为辅] 要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

四川新闻网自贡10月22日讯 (记者 徐昭磊)近日,《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自贡也成为全省首个文明立法的城市。

今天下午,自贡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付朝奎在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是典型的促进型立法,以鼓励与倡导为主,以限制和禁止为辅,将文明行为促进作为立法主线,把社会文明中一部分具有法律意义、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进行规定,以达到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的目的。

立法背景:以法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据付朝奎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深圳、厦门、贵州、西安、襄阳等都制定颁布实施了本地区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通过对外化的文明行为进行立法规范,从而促进内在的道德养成,文明行为入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实现德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重要体现,它既是党和国家的法治要求,也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创”联动中心工作开展的立法实践工作。

目前自贡正在开展“三创”联动工作,其核心内容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惜惜相关。付朝奎表示,虽然自贡在“三创”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文明礼仪等方面,一些不文明行为依然突出,依靠传统的道德约束和说教已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倡导文明行为和禁止不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以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来促进自贡城乡生活环境改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立法历程:历时2年秉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精神

2017年10月,自贡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将《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11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将《条例(草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继续审议项目。

2018年12月30日,自贡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9年1月,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草案)(一审稿)》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相关部门及区县人大常委会定向征求意见,市民充分表达了对应当倡导的文明行为和急需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的意愿和期盼,形成全民参与、全民讨论的氛围。

付朝奎表示,《条例》起草组、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市人大有关领导,始终秉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精神,积极推动《条例》立法工作,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努力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反复比对其他已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与之充分协调。比如:第十七条与自贡已经出台的《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相衔接,鼓励发动社会力量以建立社会基金、提供志愿服务、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具有自贡地方特色标签的恐龙、井盐、彩灯、扎染、龚扇、剪纸等自然与文化资源的宣传、保护工作中来,使我们的旅游资源得到保护、文化得到传承。

“是‘扶危助困’还是‘扶危帮困’?“为了保证立法语言应有的规范性和严谨性,立法过程中还经常数十次认真推敲每一个立法用词。” 付朝奎介绍说,经过反复讨论,最终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的公益活动要求,将“扶危助困”修改为“扶危帮困”。

《条例》特点:以鼓励与倡导为主,限制和禁止为辅

《条例》坚持了促进类立法以人为本、奖惩结合、社会共治、系统推进的原则,使用了“教育”“督促”“表彰”“鼓励”“表率”“示范”“遵守”“参与”等词汇。

付朝奎表示,《条例》第二章就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公共秩序提出了倡导性、限制性和禁止性规范,让全社会明白“能做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一看就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同时规定了鼓励开展见义勇为、繁荣乡村文化、爱心服务点、无偿献血等方面的内容,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些规范,与适当数量的强制性规范有机结合后,更有利于法的深入人心和遵照执行。” 付朝奎说。

亮点一:

聚焦重点热点 找准切入口,不搞“大而全”

不文明行为包罗万象,完全界定清楚很困难。《条例》聚焦重点热点问题分类施策,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时代要求”“自贡独有”角度出发,梳理出需要治理的自贡市重点不文明行为,对“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占用道路上的免费停车泊位、违法饲养犬只和携犬出户未采取安全措施”等行为设置了对应的法律责任。

亮点二:

强调政府的公共责任 注重区分民俗和陋习

《条例》还严格区分了民俗习惯和丑行陋习,注重从源头上消除不文明行为所涉物品的产生根源。以殡葬祭扫方面的规定为例,在墓地或者公墓划定区域允许焚烧冥币纸钱等,但对于其他场所不得焚烧、抛洒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品;同时,要求在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增加“文明祭祀”等内容,并且要求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红白理事会”,加强对“祭祀”的管理。

《条例》还用了11个条文,突出强调了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职责。如:第六条规定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职能职责;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二十二条,对相关责任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和考评;第三十条,对执法部门的执法机制建设的规定;第三十八条,载明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亮点三:

将成熟的激励约束机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款

自贡沿滩区龙湖社区在基层服务工作中,探索出以“道德银行”为载体的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这是一种以村(居)民委员会为记录主体,为辖区范围内的公民建立记录档案,通过记录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等行为作为奖励或者是来兑换相应时长的公益服务依据,这种记录制度在基层治理工作推进社区文明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并得到了中央文明办的表扬。“为此,我们将它写入地方性法规案,以成文法的形式进行固化推广。” 付朝奎说,在约束上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自贡由发改委牵头正在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条例》设置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的的不文明行为”录入信用信息档案,在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可能在会在一定范围内受到影响。

亮点四:

对三类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拥军、助残、敬老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条例》根据《军人抚恤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细化了三类人群在医疗卫生、交通、餐饮、旅游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例如在出行上,现役军人可凭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自贡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办理老年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残疾人办理残疾卡乘坐公交享受优惠;在旅游方面,凡是自贡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现役军人和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进行游览。

亮点五:

创新建立“社会服务制度”

《条例》还创新建立了“社会服务制度”,对实施轻微的、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行为人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可选择参与相关社会服务活动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一种制度设计。这一制度设计是衔接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中的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第三款“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规定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的体现。付朝奎说,实践中,让违法行为人主动选择参与社会服务对于教育引导社会文明风尚的作用远大于罚款之类的具体行政处罚措施,也是社会促进类立法的典型特色之一。

付朝奎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条例》只对社会服务制度进行了设置,具体的社会服务形式、内容交给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细则予以实施,在立法上留一些空间,有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