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新标准出台]成冠幼儿园

本报讯 (记者李 娜)幼儿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市教委发布新版《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简称《标准》),对民办幼儿园举办条件、名称、教职员工的任职条件和配备标准、选址、园舍建筑等作出具体规定。

《标准》明确,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含有片面强调办学特色等误导家长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双语”“艺术”“特色”等字样。

要求以统一品牌、统一字号、统一标识或统一管理等为特征的连锁经营形式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办学出资应全部或主要由总部提供,不得以特许连锁(加盟连锁)形式设立。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任教资格。幼儿园每班配备1-2名教师。

关于民办幼儿园选址,《标准》规定,不得设在高层建筑内(建筑高度大于24米)。3个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不应与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