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公安局依法查处3名非法入境外籍人员,2名容留非法入境外国人的违法人员。
11月26日,乐安县龚坊派出所民警在双提升走访中,发现一名疑似外国人的妇女,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女子名叫玛崩崩祁,缅甸人(自称),在无合法护照和签证的情况下,于今年8月从缅甸进入中国境内。同时,玛崩崩祁供述了其目前与一名同乡,一起居住在龚坊镇村民黄某香家中。
民警迅速赶到黄某香家中,将另一名偷渡进入中国境内的缅甸妇女和黄某香一起传唤至派出所。
该女子名叫腊板考喃,于今年3月份由缅甸偷渡进入中国境内,后经媒人介绍认识了龚坊镇村民黄某香的小儿子黄某,现已怀有身孕。查证属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黄某香因容留、藏匿非法入境外国人,被处行政罚款,玛崩崩祁被依法拘留审查,腊板考喃因怀有身孕,被依法限制活动范围。当日,乐安县增田派出所在出入境大队的协助下,查处了另一起,越南籍女子非法入境案。因该越南籍女子尚在哺乳期
不适用拘留审查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限制活动范围
该越南籍女子丈夫肖某
因容留非法入境外国人
被依法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01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会受到什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02
对非法就业的外国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03
对于聘用、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个人和企业也有相应的处罚。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04
对于外国人入境后住宿登记有什么规定?
1.在旅馆住宿的,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2.在旅馆以外场所住宿的,留宿人或住宿人须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其他住所居住或住宿,本人或者留宿人未办理登记超出规定三日以下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罚;超过规定时限四日以上或者未办理住宿登记二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