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查处一起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案]

嘉善县查处一起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案 2019-10-20 23:1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编辑:新闻中心

本报讯 (记者连待待 戴正聪) 当一款普通食品拥有保健功效时,对消费者来说,它便增加了更多的吸引力。但是,将普通食品宣传有保健功能,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这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近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的案件。

一说起开设在环北西路上的嘉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都不陌生。这家公司与该局魏塘分局相隔不过百米,每天早上都安排三四百位老年人上体验课,向老年人推销该公司的治疗仪床、红参浸膏等产品。分局每月都会收到多起关于这家公司的投诉举报并进行上门检查,投诉举报的内容都是表示这家公司忽悠老年人购买高价产品。面对检查,该公司负责人每次都显得很配合,每次的上门检查、随堂听课中,执法人员都没有发现证据,各类投诉只能协商解决。

今年8月,嘉善县市场监管局魏塘分局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中,在该公司电脑里发现了一部关于“长森源牌红参浸膏”产品的宣传片,其中宣传道红参浸膏具有“增强免疫力、双向调节血脂血压血糖、抗炎、抗癌、抗疲劳、抗氧化、止咳、护肝、益智健脑、固肾壮阳、美容养颜、延缓衰老、改善血液循环、改善食欲不振的功效”,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视频证据进行固定。随后,通过对多名消费者进行询问,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公司播放上述宣传片,夸大红参浸膏的功效,把普通食品红参浸膏宣传成具有“增强免疫力、双向调节血脂血压血糖、抗炎、抗癌”等功效的产品,对老年人造成误解,并怂恿老年人高价购买,小小一盒将近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嘉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将普通食品宣传有保健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