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即被辞退?广东一女职工起诉公司后胜诉】

10月28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对樊女士的诉讼予以了支持。

法院认定,英利物业公司辞退樊女士的原因是其怀孕,该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为樊女士怀孕而将其辞退,使她失去原本已经获得的工作,属于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对樊女士的歧视性对待,构成对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法院最终判决,英利物业向樊女士作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孕期工资损失2064元、未休产假工资损失1875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据央视《新闻调查》节目在今年8月10日的报道,樊女士诉英利物业这起案件,是“平等就业权纠纷”这一新案由1月1日施行以来,在广东省的第一次司法实践,在全国也是头几例。

案由新增后劳动者救济渠道增加

平等就业权纠纷,是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新增的一类民事案件案由,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樊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广东正觉律师事务所律师江盼对南都周刊记者表示,“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的增加,对樊女士诉英利物业这一案件的走向有比较大的影响。“以前这个案子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处理,救济途径比较单一,现在可以以平等就业权纠纷的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她介绍,以前,就业歧视的案件通常会以一般人格权纠纷立案,而具体涉及到怀孕被辞退的案件,基本上会走劳动仲裁途径,法院很少予以立案。一是因为在《就业促进法》中,对什么是就业歧视,没有明确的概念;二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怀孕被辞退,多数时候会被认为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而现在有新增案由,法律关系会更加明确,可以让立案人员对案件作简单判断。

江盼认为,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的设立,可以增加就业歧视案件当事人的救济渠道,而不局限于劳动仲裁,当事人诉讼可以获得的赔偿范围将扩大、金额也会增加,这也会将鼓励更多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歧视的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锦林则认为,新案由的增加,至少可以给用人单位提个醒,应当避免在招聘活动中对劳动者有就业歧视,以免遭受到司法程序的惩罚。从侧面来讲,这可以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让劳动者有更多的渠道得以救济。

就业歧视现象依然普遍

已故的著名宪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曾在2006年就中国就业歧视状况做过一个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就业歧视的范围非常广,主要就业歧视领域包括民族、宗教、政治面貌、残疾人、户籍、性别、年龄、健康、外貌身高、性取向等多个方面。就业歧视情况严重,接受调查的3454位受访者中,有85.5%认为,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歧视,并且50.8%的人认为,歧视非常严重或较为严重。另有7成人认为,自己在就业中受到过歧视。

蔡定剑在调查中还发现,公务员招聘歧视严重,有65.9%的受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和职业中存在差别对待。

距离蔡定剑的中国就业歧视状况调查已经过去十多年,中国就业歧视仍然存在,但歧视的类型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变化。例如就业过程中的户籍歧视。

2014年,安徽省宣城市女孩江亚萍在报考南京市人社局时,只因不是南京户籍而被拒之门外。江亚平认为自己遭遇户籍歧视,便将当地的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件也成为了全国首例户籍歧视案。但随着个城市户籍制度的放宽,就业过程中的户籍歧视,将能得到缓解。

但二孩开放政策实施后,就业性别歧视等问题或出现加重。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2015年时就曾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面临一些挑战,其中就包括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

彭博社曾援引中国一家妇女问题研究机构的调查,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放松独生子女政策,使性别歧视问题进一步恶化。该机构称,在调查的受访女学生中,有近60%的人表示曾被问及是否符合二孩政策,以及是否打算要两个孩子。86%的人曾在求职时遭受过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歧视。

重庆商报在2016年也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四成受访女性表示,在当年的求职中被问及是否考虑生二孩,而近五成用人单位表示,在招聘员工时,会考虑女性生二孩带来的用工成本增加。

编辑:盛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