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应给网红、明星带货一点“颜色”看】

对网红、明星带货等方面的行为,也要给一点“颜色”看,看他们的行为是否真的“红”还是“黑”,是真红还是假红,是真货还是假货,是良心商人还是黑心商人,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一些网站网店通过花钱买钻、雇托儿,粉饰美好形象,用天花乱坠的好评迷惑消费者。”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1-11月份,该市市场监管系统处理网络消费咨询、投诉共25438件。其中有不少是直播或短视频网红“带货”的爆款。因此,该局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商家宣传,对于“最好”“最大”等绝对化用语提高警惕,对商品尤其是保健品“免费试用”“保证疗效”等伎俩务必小心。

众所周知,网红带货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种销售模式,不仅众多明星加入到了网红带货、销货的行列中来,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代理一些知名品牌的商品销售、尤其是化妆品等女性使用较多的商品,还顺带一些实际价格很低、销售价格很高的不知名产品,从中获取暴利。而且许多普通网络产品推销者,也通过直播、视频等方式,大量推销产品。有的甚至为了推销商品,不惜采用一切手段自我炒作、自我曝光,把自己“炒“成网红,然后达到推销产品的目的。

正是因为网络销售商品被注入了太多“红“的颜色,让许多商品不是依靠自身的质量、品质、信誉、价格等吸引消费者,而是完全依靠所谓的网红、明星等制造眼球效应。因此,一些无良网红、明星等,就利用自身的影响,销售许多实际价值很低、品质很差、价格与价值完全背离,甚至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产品缺陷、品质问题的商品,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伤害。而每当出现这样的现象,由于相当一部分商品销售是通过点对点、一对一的方式进行的,且没有正规的发票、销售凭证等,还难以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追究。因此,消费矛盾越来越多、纠纷起获来越频繁。而每当发生这样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也显得无从下手,难以帮助消费者维权。

也正因为如此,网红带货已经成为时下消费纠纷和投诉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不加以整治和规范,谁也无法保证,不会成为消费纠纷和投诉最主要的方面,且容易带来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引发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我们说,网红、明星等利用自身的市场影响力,销售或推销商品,是可以的,也是符合市场要求的,更是对网络销售模式的探索与追求,是适应新的消费理念的一种模式创新。前提是,必须诚信、合规、规范,必须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如果为了一己之利、一时之需,不仅会给自身的市场形象带来不利影响,对市场秩序也会形成干扰和破坏。因此,必须对网红带货等新的市场销售行为、推销方式、消费模式加以规范与约束,对出现的欺诈、失信、不规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惩罚。特别是利用网红、明星身份推销不合格商品、低品质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要知道,网红、明星等身份,本身就是一种无形价值,是市场影响和消费拓展的无形广告,能够产生很大的市场价值。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参杂着不规范因素,甚至违法行为,就必然会带来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会影响消费市场形象,会对激发消费活力产生严重影响。因此,监管机构在积极帮助投诉者维权的同时,应当对网红、明星带货加快立法步伐,加大制度制定力度,对网红、明星带货的行为提出规范性意见,明确违规与否的标准,以便于在发生纠纷和投诉时,能够依法处理、依法处置、依法打击、依法规范,维护正常的消费市场秩序。特别像全国最低价、市场最低价、质量最好、品质最高等夸大宣传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加以整治和打击。对网络上出现的评价指数高得有点让人难以相信的经营者,有关方面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抽查的方式,判断评价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客观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打击。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也要擦亮眼睛,不要一味地听取网红、明星等的忽悠,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宣传,尤其不要采用点对点、一对一的购买方式,而是通过正规的网店购买商品。不然,容易在发生纠纷后,无法有效处置,也难以对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总之,对网红、明星带货等方面的行为,也要给一点“颜色”看,看他们的行为是否真的“红”还是“黑”,是真红还是假红,是真货还是假货,是良心商人还是黑心商人,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