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发展理念

甘肃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绿水青山发布时间:2019-09-02 15:46 星期一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法制网记者 赵志锋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上半年,甘肃省检察机关按照提前介入、优先快速办理机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并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绿水青山,依法批捕45人、起诉17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件,办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1136件。

“您好!”正在回访路上的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利军与老乡互相打招呼。通过办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段利军和同事成了草原上老乡的熟人。

肃北县位于河西走廊西端,祁连山腹地,广袤的草原下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这里形成了以黄金、铁矿、原煤、水电为四大支柱的地方工业体系。

段利军介绍,县检察机关紧盯因受经济利益驱动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履职,办理一案警示一片,非法采矿现象得到遏制,筑牢了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2017年4月18日,因涉案剧毒化学物质数量多达38吨,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肃北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侦查。

“我们到案发地观音山矿区勘察后,发现嫌疑人肖某不仅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还涉嫌污染环境或非法采矿。”时任肃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才介绍,部分违法犯罪人员采用溶解固体剧毒氰化物并浇浸洗金方式盗采金矿后,有毒废水都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给草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环保部门将案件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对此我们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案以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办案检察官说。

2018年5月21日,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肖某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针对该案造成案发地环境严重污染、亟须修复的实际,我们对肖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肖某承担修复被污染环境费用和相关检测费用合计179.79万元。”办案检察官介绍,为了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犯罪嫌疑人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承担经济责任。

经庭前调解,肖某自愿赔偿了全部费用。

为解决生态修复资金合法规范使用的难题,肃北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的配套衔接机制,2018年2月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肃北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设立财政专户,让法院判决与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实现无缝对接。

近日,肃北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再次到当年的案发地回访,对相关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确定污染和非法采矿没有反弹,“被污染的地下水全部得到修复,经过第三方检测,全部达标。”办案干警回访后说。

责任编辑:赵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