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商標受嚴懲、祭祀用品禁用人民幣圖樣!11月新規來了]商标图样

原標題:囤商標受嚴懲、祭祀用品禁用人民幣圖樣!11月新規來了

祭祀用品禁用人民幣圖樣、違規提取公積金或被聯合懲戒、高鐵不得佔座、鼓勵給予夫妻共同育兒假、做好垃圾分類能領錢……10月進入尾聲,一批11月新規即將實施,從出行到買房到育兒,影響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人民幣

禁止在祭祀等用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央行公告稱,《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使用人民幣圖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單面使用﹔不損害人民幣形象、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使公眾誤認為是人民幣﹔保証人民幣圖樣中人物頭像、國徽的原有比例,不變形、失真、破壞或者被替換﹔使用人民幣圖樣,須在圖樣中部明顯位置標注清晰可辨的“圖樣”字樣。“圖樣”字樣的長度、寬度分別不低於圖樣長度、寬度的三分之一。

自貿區

重慶對金融創新、營商環境等進行規定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下稱《條例》)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上游新聞消息,《條例》共8章56條,以鼓勵制度創新為主線,重點對管理體制、投資促進、貿易便利、金融創新、內陸開放和營商環境等進行了較全面的規定。其中,總則部分明確了重慶自貿試驗區的主要任務,規定了市人民政府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鼓勵改革創新、寬容失敗的激勵機制和容錯免責機制。第六章專章對內陸開放作出相關規定,鼓勵探索陸上貿易規則,創新鐵路單証及配套規則,積極推動重慶國際物流高質量發展。

公積金

深圳:違規提取公積金或被聯合懲戒

深圳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自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新規明確,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公積金中心在確認違規提取行為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將其信息列入嚴重失信行為,依法將信息報送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並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或在公積金中心網站公示。

成都:延長公積金貸款期限

成都發布通知,調整《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自11月1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所購再交易房的樓齡超過30年的,不得申請再交易房貸款。取消原“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所購再交易房樓齡超過20年的,不予貸款”的規定。申請再交易房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且不能超過抵押房產剩余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取消原“申請再交易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加所購住房樓齡不超過30年”的規定。

邢台: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

河北省邢台市制定《邢台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下稱《歸集細則》)和《邢台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下稱《提取細則》),均自11月15日起施行。

《歸集細則》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職工繳存比例6%,單位繳存比例12%”階段性調整為“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階段性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30日。

《提取細則》規定,刪除原規定中提供身份証明材料復印件的內容﹔取消農村建造、翻建住房提取提供規劃、建設部門建造、翻建批准文件等証明材料,換為職工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証》。《提取細則》指出,為防范繳存人提供虛假証明材料騙提行為,公積金機構需對建造、翻建住房行為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

個人隱私

網絡平台泄露用戶通信內容五百條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兩高”司法解釋對此明確,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百條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用戶信息五千條以上的”等8種情形,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

交通出行

高鐵不得佔座寫進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公布《內蒙古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將多種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列入禁止項,包括強行進站乘車、強佔他人座位或者越級乘車﹔拒絕下車出站、圍堵車站列車﹔打罵鐵路工作人員,阻礙、干擾鐵路工作人員正常工作﹔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向鐵路拋擲或者從列車上向外拋扔物品等共十項。自11月1日起施行。

外地牌照車每年最多辦12次“進京証”

北京去年6月發布《北京市關於對部分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地牌照載客汽車每輛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証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証有效期最長為7天。有效期屆滿前,應駛出上述范圍。未辦理進京通行証或進京通行証超過有效期,在上述范圍內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証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証或進京通行証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范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涉嫌買賣分雙方均暫扣駕駛証

據深圳特區報消息,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將加大打擊力度,對於駕駛証買分和賣分的行為人都進行處罰。《處罰條例》明確,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記分的,分別暫扣機動車駕駛証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計分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處罰條例》自11月1日起實施。

旅客未系安全帶客車不出站

交通運輸部修訂《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下稱《生產規范》),將此前的“五不出站”要求調整為“六不出站”,增加“旅客未系安全帶不出站”要求。根據新修訂的《生產規范》,目前的“六不出站”要求包括:超載營運客車不出站、安全例行檢查不合格營運客車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帶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營運客車証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該《生產規范》自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嬰幼兒撫育

寧夏首創“夫妻共同育兒假”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布修訂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下稱《保障條例》),首創推行“夫妻共同育兒假”,自11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保障條例》表示,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零至三周歲嬰幼兒照護服務,緩解家庭育兒負擔,幫助婦女平衡工作與家庭關系。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商標注冊

“囤商標”“傍名牌”等行為將受嚴懲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將於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本次修改對於惡意注冊行為的規制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強化商標使用義務,增加“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定﹔二是規范商標代理行為,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存在惡意注冊行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三是對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惡意訴訟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

環境整治

唐山加強大氣環境質量管控

河北省唐山市發布《唐山市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加強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和大氣環境質量管控,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規定》明確,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拒不執行市、縣級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或者限產、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拆除施工等應急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機動車停駛規定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應急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垃圾處理

做好垃圾分類能領錢

深圳印發《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下稱《激勵辦法》),自11月1日起實施,激勵對象包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家庭和個人。

《激勵辦法》明確:

對於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企業和社會組織,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經辦人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人﹔

對於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住宅區,通報表揚並按照10萬元/1000戶的標准補助,不足1000戶的,每減少100戶,補助資金減少5%,超過1000戶的,每增加100戶,補助資金增加5%,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對於積極踐行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家庭,通報表揚並補助資金2000元﹔

對於積極踐行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個人,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志願者、教師以及從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其他人員,通報表揚並補助資金1000元。

宿遷明確垃圾費征收方式及標准

江蘇省宿遷市發布《宿遷市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下稱《處理費管理辦法》),對適用范圍和收費主體、垃圾費征收方式及標准、免征情形等進行規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在垃圾費征收方式及標准方面,《處理費管理辦法》明確:市區范圍內的居民住戶(含暫住戶)每戶每月4元﹔市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省、部屬單位、外地駐宿單位、各類企業,不含建筑施工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每人每月4元﹔寄宿制學校,按寄宿學生數每人每月2元﹔對建筑施工單位,按現場實際人數每人每月2元﹔對停靠在運河城區段的船隻,100噸以下的每船每天收取5元,100噸以上的每船每天收取10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