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对象 [统一投保让合肥市特困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有保障]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了《合肥市特困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在全市推行特困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通过制定统一保险方案,采取统一优选,统一投保,确保全市特困供养对象所获赔付标准一致,实现共同受益。

为有效缓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医疗期间的照料护理困难,提高其生活质量,同时为特困供养对象及救助供养服务机构构筑“风险规避安全网”,规范护理保险运作方式,《方案》提出,通过政府资助,保险公司、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方式,在全市推行特困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制定统一保险方案,采取统一优选,统一投保,从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养老保障水平。

根据《方案》规定,在保险期限内,特困供养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医院治疗的,将其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保险公司给付医疗护理津贴,减轻长期护理费用压力;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伤残保险金,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限为2019年 7月 1日至2021年 6月 30日。

此外,投保费用则按照招标确定的保费金额,市与县(市)、区按1:1比例分担。保险赔付款依照市民政局与保险公司合同约定执行。(记者 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