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发布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建标准_

来源: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南京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对已有城镇小区未按标准规划幼儿园的,各区政府要按每1万常住人口不少于12个班的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小区按配建标准应当规划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区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幼儿园配建标准。

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区政府要协调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套幼儿园列入首期项目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各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各区政府协调教育、规划资源、建设等部门,抓紧选址、规划、设计、施工,保证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入首期建设的,由各区政府责令限期开工。对于在建幼儿园,各区政府要责成建设单位倒排工期,明确竣工验收、移交接收时点,督促其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方案还明确了南京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时间表: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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