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三阳”可否备孕?妊娠期用药注意哪些?]

“大三阳”和“小三阳”其实是肝炎检测中的三种抗原抗体呈阳性的俗称。乙肝两对半结果为135项为阳性俗称为“大三阳”,是指乙型肝炎病毒(HBV)仍在不断复制。乙肝两对半结果为145项为阳性俗称为“小三阳”,是指下一般病毒不进行复制,患者有临床治愈可能。

图1“大三阳、小三阳”分类

“大三阳”和“小三阳”的患者属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慢性乙型肝炎即指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排除其他原因外的肝功能异常。

在我国这类患者不在少数。很多慢性乙型肝炎育龄女性并不了解乙肝,常常会很担心!

大三阳或小三阳”的我是不是不能怀孕吗?

我会把乙肝传染给宝宝吗?长期吃药会影响宝宝的生长发育吗?

怀孕前后能不能吃药治疗?甚至担心以后哺乳、抚养等的问题。

下面我们将对大家的常见问题一一解惑,让大家更深入了解慢性乙型肝炎育龄女性备孕、妊娠用药那些事。

“大、小三阳”患者不能怀孕吗?怀孕时机?

对于“大、小三阳”这类乙型肝炎活动的育龄女性应做到计划妊娠,妊娠前需医生评估病情。在怀孕时机方面,乙肝夫妻双方都是有要求的。

女方

若出现以下情况不宜妊娠:

1、急性乙肝、肝硬化。

2、近期肝功能异常较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伴严重肝外系统表现。

3、曾因肝病不能承受妊娠者。

如经治疗后肝功能恢复正常,且停药后6个月以上复查正常则可妊娠。

男方

干扰素药物治疗需停药6月备孕,口服核苷类似物治疗可考虑备孕。

乙肝育龄女性何时应该启动治疗?

首先并不建议患者胡乱相信偏方进行治疗,进而造成药物蓄积影响胎儿。

乙肝病毒阳性孕妇应每3个月监测HBV-DNA及肝功能。无晚期肝脏疾病的慢性HBV感染女性,一般能够良好地耐受妊娠。

建议咨询感染科医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治疗。若只是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升高,根据血清乙肝病毒DNA水平来定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疗。

单纯ALT及AST升高,以病毒DNA载量为2x106IU/ml为临界,

当乙肝病毒DNA载量低于临界值及无肝炎进展,可以继续观察,并给予护肝药物降低ALT及AST,保护肝脏,具体孕期及哺乳期可选用口服护肝药物总结如下表1。并不建议同时服用多种护肝药物同时服用,建议根据医生或药师的建议服用。并不建议自行加/停药,需复查转氨酶结果稳定后,根据医生建议调整。

当妊娠中后期ALT及AST升高(高于正常上限5倍)且乙肝病毒 DNA载量高于临界值或出现肝炎进展,可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给予口服核苷(酸)类似物如替诺福韦酯、替比夫定进行抗病毒治疗。

表1 妊娠期可选用口服护肝药物总结

乙肝育龄女性的抗病毒治疗

千万不要轻信谣言选用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治疗乙肝,部分病毒药物会对胚胎发育造成不良影响;抗病毒药物需遵从医生医嘱服用,不能随意停药或过量服用。

对于有生育意愿的乙肝女性患者,若处于“大三阳”即病毒活跃期,有抗病毒治疗适应症,建议尽量选择在孕前接受治疗。乙肝女性患者抗病毒治疗常用药物总结如表2.

表2 乙肝女性患者抗病毒治疗常用药物总结

注:蓝色表格药物不建议孕期使用,绿色为孕中晚期首选药物,橙色为二线药物。

小 结

· 慢性乙肝育龄期患者备孕、妊娠期间选用护肝药物和抗病毒药物选择需谨慎,应听从医生或药师建议。

· 在怀孕时机方面,对乙肝夫妻双方都是有要求的。

· 当妊娠中后期ALT及AST升高(高于正常上限5倍)且乙肝病毒 DNA载量高于临界值或出现肝炎进展,可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给予口服核苷(酸)类似物如替诺福韦酯、替比夫定进行抗病毒治疗

· 医患需共同努力,为没有乙肝的未来而奋斗。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更新版)[J].中华肝脏病杂志,2015,23(12):888-905.

[2]孙权.妊娠期慢性乙型肝炎母婴阻断的管理[J].肝博士,2016,(2):42-43.

[3]慢性乙型肝炎特殊患者抗病毒治疗专家委员会.慢性乙型肝炎特殊患者抗病毒治疗专家共识:2015年更新[J].中国肝脏病杂志(电子版),2015,(1):115-122.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特别感谢图片作者。

附录1 妊娠期及哺乳期药物安全分级及说明

根据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就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评价,妊娠期用药的危险因素分为A、B、C、D、X类,分级标准如下:

A类: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用药未见到对胎儿的危害,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可用于孕妇。

B类:在动物实验中无致畸性,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这些负反应在孕妇中未被证实,可慎用于孕妇。

C类:动物实验中有致畸性或能致胚胎死亡,但缺乏可靠的人群资料,或者没有进行人和动物的并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后,方可应用。

D类:对人类有明确的致畸作用。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如为了挽救孕妇生命,急需用药,又无其他替代药品时,可考虑用药。

X类:在动物和人的研究中表明有肯定的致畸证据,或者有肯定的人类致畸证据,这类药物孕妇和将妊娠的妇女禁用。

目前哺乳期合理用药在国内比较常用的是由临床药理学家、儿科学教授 Hale 的 L 分级。

根据药物对哺乳影响的危险等级分为 L1~L5 五个级别。L1 和L2级别的药物一般认为对于乳汁作用很小,不影响继续母乳喂养。

图片来源于网络,感谢图片作者,有关涉及厂家的品种仅供学习理解使用,不代表推荐立场!

作者:广东省药学会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杨富恒

审稿:广东省药学会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 王丽/李振东

编辑: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增城院区 刘稳

以上为“岭南药学”原创文章,转载需授权,并注明来源和作者及审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