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新的“两法一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 “四个最严”为公众饮食用药保...

(记者张瑾通讯员吴涛)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起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当事人分别给予罚款28万余元和4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在行业内引起很大的震动,这是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也为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颁布《疫苗管理法》的宣贯上了生动的一课。

本月起,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颁布《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正式施行。两法一条例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将为公众饮食用药保驾护航。

本次修订大幅提高财产罚幅度,对销售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要按十万元算;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增加自由罚手段。在传统的警告、罚款、没收、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禁止从业等罚种的基础上,引入行政拘留这一人身自由罚。对严重违法的企业落实处罚到人。实施“双罚制”,在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罚到人的方式包括禁止从业、没收违法收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多种方式。

除了在细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一系列变化之外,更是加大了食品安全处罚力度,首次确立了“双罚制”,也就是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规定了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罚款。

作为我国首部有关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疫苗管理法在疫苗研制、注册、生产、批签发和流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规定构成违法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罚款进一步提高,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罚款从相应货值金额的30倍增加至50倍;属于劣药的,最高罚款从20倍增加至30倍。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也增加了行政拘留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