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 [重磅新规!配套幼儿园没建好 整个小区不得竣工验收]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郑周贇报道:为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普惠园难”、“就近入园难”等问题,8月16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此次治理范围为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由有关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为公办园的配套幼儿园,或利用村民集体用地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并已举办为公办园的,不在本次治理范围之内。

【规划】

对片区配套园学位容量不足的 要增加补足

根据相关要求,按照教育单元规划居住人口35-40‰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编制网点布局规划;对部分片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规划,增加配套园网点;片区配套园学位容量不足的,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等方式增加补足。此工作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政府,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

合同

小区配套幼儿园须明确约定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南昌市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8〕140号)规定,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责任和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内容,同时明确其违约责任。对洪府厅发〔2018〕140号出台后仍然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晰的,必须立即整改,重新签订无偿移交协议,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为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建设】

对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

暂缓办理整个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备案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求同步配建幼儿园的,有关县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按约定内容完成建设,并于土地合同约定时限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未约定移交的配套园,若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两年(含)以上至今未开工建设的,各县区政府必须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配套园建成时间和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时间。对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暂缓办理整个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

【无偿移交】

以下三类幼儿园 9月底前须将产权无偿移交

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约定将产权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者免除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幼儿园占地部分的配套幼儿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省属、市属及县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以上幼儿园已经建成的,必须于2019年9月底之前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尚未建成的,必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协商移交】

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 政府应退还配套园占地土地出让金

其他小区配套幼儿园尤其是国发〔2010〕41号文件出台之后通过规划审批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区政府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协议,退还配套园占地土地出让金,并将幼儿园收回、无偿划拨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园。具体移交操作细则另行制定。需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范围内的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区、开发区(新区)自行承担。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将其不属于无偿移交范围的小区配套园无偿捐献给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普惠】

所有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市县两级财政对民办普惠园落实补助资金

所有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辖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50%的,必须将移交给教育部门的和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园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开园;其中闲置或挪作他用的配套园,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恢复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或由当地县区政府接管并交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园。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在机构编制、财政奖补等方面制定办法,探索非编教师管理模式,为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民办普惠园创造更好条件;市县两级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对公办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民办普惠园落实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要通过落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等方式降低幼儿园举办者经营成本,为转办普惠创造条件。对已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提供服务,相关证照核发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理的应予撤销。

责任单位为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南昌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集团。

【步骤】

2019年9月底前办理好移交手续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

各县区政府要针对摸底排查中出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其他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整改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前,责任单位为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南昌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性检查验收,并实行定期交账、调度通报、过程性验收、年终督查考核,确保治理工作实施到位。检查验收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责任单位为市教育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

【考核】

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南昌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将专项治理工作和邻里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纳入专项督查范围,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过程性情况以及终结性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较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管理】

已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今年底前必须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各县区政府要深入分析整改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预计于2020年12月底以后建成的小区,要督促承建单位加快进度、提前建设,争取配套园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

小区配套园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不得将其审批为营利性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经举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拒绝转办的,暂缓其年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并进行公告。幼儿园所在街办和社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招生或违规收费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已出租或已转让的营利性(高收费)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与教育部门签订协议,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普惠性质继续办园。

【监督】

市民监督举报可拨打83986482

设立市级监督举报电话:83986482,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要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没有按要求建设、移交或者闲置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此前南昌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