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幼儿园整改合格可核发办园许可证|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郑周贇报道:2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南昌市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多部门联合专项治理无证幼儿园,因高收费而未获得办园许可证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将其回收办为公办园或转办为普惠性民办园。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以下简称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民办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职责,迅速成立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各县区在今年12月31日前,要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幼儿园的情况。同时,要通过公开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点,接受群众举报。

 2020年6月30日前,对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妥善处理:

 对于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各县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可根据园所的具体情况,核发办园许可证。其中符合《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可以审批为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班额在5个班以下的,可以根据《南昌市社区邻里中心微小型幼儿园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审批为微小型幼儿园。

 若辖区内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不足的,各县区应从增加学位供给的角度,对办园思想端正、办园行为规范的无证幼儿园,可给予扶持,指导、帮助、督促其按规定整改到位,以此增加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满足群众入园需求。

 对于因高收费而未获得办园许可证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各县区必须按照《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限期将其回收办为公办园或转办为普惠性民办园。

 对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有应对处置预案,确保取缔决定得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