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年来操纵市场“老鼠仓”违法犯罪行为有新变化]证监会怎么发现老鼠仓

中新网6月28日电 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就证券期货两部司法解释举行发布会。会上,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表示,近年来,资本市场中操纵市场和 老鼠仓 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程合红指出,近年来,资本市场中操纵市场和 老鼠仓 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例如,操纵市场的手段更加复杂多样,包括虚假申报、 抢帽子 、综合手法操纵等逐年增多,信息型操纵、跨市场操纵、滥用技术优势操纵等时有发生,以往惯用的 长线集中操纵模式 逐步减少、短线操纵案件增多,借助关联账户和互联网络实施操纵行为的现象突出等。同时,操纵市场案件的涉案金额增大,成交额普遍在千万以上,有的达到近百亿,部分案件违法所得金额上亿。

此外, 老鼠仓 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主体范围不断扩展,行为主体由以往常见的基金经理扩展到其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二是行为表现更加多元,由以往直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逐渐发展到通过出售未公开信息、交换未公开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为他人账户交易等新形式获利;三是违法所得巨大,据统计,不少案件的当事人违法收益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