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天津市恒超体育用品商行被处罚|天津市恒沅亿

经查明, 2019年7月29日当事人从不明人员手中以30元/个的价格,购入70个羽毛球拍,以2.5元/袋的价格,购入100袋羽毛球线摆放在店内进行销售,上述商品外包装上均带有“YONEX”图案,当事人不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与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供货人。当事人于2019年8月1日售出10个羽毛球拍和14袋羽毛球线,8月10日售出6个羽毛球拍,8月11日售出10个羽毛球拍,8月12日售出10个羽毛球拍,8月15日售出10个羽毛球拍。羽毛球拍每个售价50元,羽毛球线每袋售价10元。根据举报,执法人员于2019 年8月15日对当事人的店铺进行检查,经查待售商品中的24个YONEX羽毛球拍、86袋YONEX羽毛球线,经商标权利人尤尼克斯株式会社的代理人尤尼克斯(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当场鉴别为侵权商品,该商品为侵犯尤尼克斯株式会社第16580562号注册商标“YONEX”专用权的商品。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经营额4500元,违法所得1025元。

1.没收侵权的24个YONEX羽毛球拍、86袋YONEX羽毛球线;

2.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