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顶山晚报
当前,正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为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将部分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曝光,以警示全体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一、电动车、二轮摩托车不文明行为
二、大货车闯禁行
1、2019年9月14日,车号为豫D55132大货车在市姚电大道与光明路西向东因实施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2、2019年9月14日,车号为豫D63307大货车在市神马大道与开发二路北向南因实施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3、2019年9月14日,车号为豫D90906大货车在市姚电大道与亚兴路因实施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4、2019年9月14日,车号为豫D90930大货车在市姚电大道与亚兴路因实施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5、2019年9月14日,车号为豫DG8810大货车在市姚电大道与光明路西向东因实施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管理局将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 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墨涵(EN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