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出生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延长至6个月】

明年1月1日起 出生的新生儿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将延长至6个月

江门日报讯 (见习记者/彭晓玲)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针对近年来新生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参保时间、待遇享受、缴费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市医保局给出了最新的参保规定。根据规定,出生于2020年1月1日前后的新生儿将享受不同程度的医保待遇,且2020年城乡居民一档的个人缴费标准与2019年医保缴费标准保持一致,仍为每人每年336元。

一方面,新规指出,出生于2019年12月31日前的新生儿,若在出生后的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医保一档缴费登记,则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若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第4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则将从参保缴费成功后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与此同时,倘若新生儿自2019年12月出生后,一直住院至2020年1月才出院,则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医保费用,才能报销自2019年12月到2020年1月的费用。

另一方面,新规强调,从2020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儿,其医保待遇享受的起始时间将由过去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即从出生后的次月1日起,6个月内完成医保缴费登记的,将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若想享受跨年医保待遇,也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的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保的,将从参保缴费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据悉,以上新规均以新生儿的出生日期作为评判标准,并且自2020年1月1日起,还需持新生儿入户后的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号码等资料才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此项新规将于2020年1月起正式实施,届时市民可根据最新规定按期办理新生儿医保缴费手续。具体的新生儿医保政策规定可登录市保局官方网站或关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