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鼓励单位给子女护理假 照顾住院老人

父母患病住院了,能否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10月24日至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上传来好消息。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拟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单位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

近日省卫健委发布《江苏省2018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抽样调查显示,老年人患慢性疾病的比例为77.4%,患有三种及以上的慢性病的老年人比例为17.7%。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子女面临的父母照料、养老压力愈发明显。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20日至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针对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经过进一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通过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征求基层公众的意见,共汇总、整理了社会各方面共 500 多条意见,在综合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共九章七十四条。记者在《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中看到,条例草案倡导“护理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一审时,还有常委会委员建议,条例应增加有关“居家养老”的内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作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以社会化服务为主要特点,能够有效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条例应该有所体现。为此,《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据悉,《养老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