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税务总局出台新版《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税务总局出台新版《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发布时间:2019-12-01 17:55 星期日来源:

法制网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蔡岩红 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可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稽查制度体系,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原《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修订。

《办法》增加便利检举人的举措,规定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办法》强化了约束税务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检举管理工作流程,提出举报事项办理时限,同时规范检举答复工作,对答复主体、内容、流程与权责作了具体要求。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合理设置检举接待场所。检举接待场所应当与办公区域适当分开,配备使用必要的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保证监控设施对接待场所全覆盖并正常运行。

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检举人不愿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增加促进税务机关检举管理工作“事合”的具体措施。针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和稽查改革后机构设置变化,《办法》明确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应当指定部门行使举报中心职能,规定跨区域稽查局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置要求,明确争议处置程序。

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杨姣姣806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