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药=贩毒? "咳嗽水"成新型毒品|新型毒品水

正义网威海4月4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吴琼 谷家慧)近日,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贩卖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剂类毒品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而本案中,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咳嗽水”就是一种新型“毒品”。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因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可刺激中枢神经,达到镇痛、镇静、止咳作用,按照医嘱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但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从而产生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长期服用就如同吸食毒品。

为防止该类新型“毒品”泛滥, 2015年5月1日,我国就将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列入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需要医生批准,凭处方购买使用,禁止非法买卖。

然而总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本案中,被告人郭某某(某医药公司威海地区经理)通过某医药QQ群联系到高价收购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剂的涂某某(另案处理),后二人一拍即合,郭某某负责从山东大量采购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剂,涂某某负责高价收购,再卖给有需求的“瘾君子”和经常在网吧通宵上网的青少年。

由于郭某某所在地区对该类药品管理较为严格,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大量采购,于是郭某某又通过QQ群联系到了本案被告人张某某(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2017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从山东省博兴县卫生室多次以制作小儿贴敷使用为名,大量购买“立健”、“致君”等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剂,先后将含有510.19克(净含量)可待因的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制剂多次通过物流运至山东省荣成市,贩卖给被告人郭某某,共计收取毒资人民币226790元。其后郭某某再次转手,多次通过物流运至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贩卖给涂某某,共计收取毒资人民币492846元。这样,一瓶十几元的“咳嗽水”被不法分子几经转手最终卖至二百余元的价格。

由于本案系荣成市首例可待因贩毒案,且被告人张某某一直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及司法解释,同时联系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涉案人员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明细、涉案毒品去向、物流信息明细、相关药品说明书及每种药品中可待因的含量等一系列重要证据,分别详细计算出被告人张某某、郭某某贩卖毒品的具体数量。庭审过程中,张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张某某并不知其所售“咳嗽水”系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因此不具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故意。承办检察官通过详细的庭审讯问、举证质证并对涉案事实和罪名进行详细论证,最终在第二次庭审结束前,被告人张某某表示自愿认罪。

2019年3月27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