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来了!幼儿园小朋友排队扇耳光,变相体罚法律怎么说?:

4个幼儿园的小娃娃,挨个用小手扇自己耳光,扇两下还抬头看看站在对面的老师,然后继续扇……,最近,江苏淮安的网友曝光了这样一段视频,11月21日,江苏淮安市盱眙县教体局回应:视频是真实的!已责令该园辞退涉事教师。

经查,2019年11月18日中午,盱眙县伟嘉幼儿园(民办)大一班老师陈某在学生午休期间,因4名学生嬉戏打闹,影响其他学生休息,在老师多次提醒后,仍然没有午睡。老师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运用不恰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忽略了学生的感受,给学生心理造成了伤害。

一时间网民站成两派

开始了激烈的讨论

有的网友表示孩子还小,如此变相体罚,肯定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绝对不可取!

有的网友表示,谁长大没挨过打,体罚才会让孩子记住自己的错误,可以理解。

每个家庭都有自己养娃的方式,究竟哪一种是对的谁也无法给出答案?

让我们跟着贵州12348律师一起,从法律的角度看一下变相体罚孩子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变相体罚孩子怎么处理?

关于事发幼儿园老师的处理结果已经下来,事件发生之后,该园园长、年级主任以及该班教师已经及时向学生家长进行了道歉,该园也已对该教师作出撤销班主任职务并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的处理决定,家长均对事情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不再对该事进行追究。

鉴于此事造成的恶劣影响,教体局决定:

一、在教育系统内对伟嘉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该园园长进行诫勉谈话;

三、责令该园对聘用教师陈丽珠予以辞退。

iiըky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体罚学生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我国《教师法》也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并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该教师所在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当然,如果情节严重,如致使学生重伤、死亡,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司法机关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中是明令禁止老师对学生实施体罚行为的,而要是老师违反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体罚的话,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包括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孩子的成长一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但孩子的发展不能靠暴力惩罚,孩子的心里发展远比能力要重要的多,孩子犯错需要纠正和惩罚,但惩罚与暴力并不一定共存,一定会有更好的方式来纠正孩子的行为,民办园的老师也不可能天生就是“坏人”多,重要的是有制度来保证老师们不愿、不敢做坏事,并且由我们大家来监督维持,孩子的成长环境,需要我们所有人一起努力!

小伙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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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法律援助中心

原标题:《官方回应来了!幼儿园小朋友排队扇耳光,变相体罚法律怎么说?》